境外其他用途
切换用途
说明:

 

一、建议您首先明确申请出国的目的地——哪个国家或地区。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要求申办的公证及公证书的制作,特别涉及公证的方式(直接或间接)、需要附译的外文(英文或其他)、认证要求(单认证或双认证)等皆有不同要求。

 

根据目前本处办理的公证案例,申请出国留学的常见国家有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

 

二、留学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⑤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三、加贴照片:根据目前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学历、学位、结婚公证书以及发往法国、泰国、哥伦比亚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均需加贴当事人的二寸光面(免冠)照片(近照)

 

四、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的公证书无法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证处对此不承担责任。因此给本处及公证员的名誉、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处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毕业证书公证 说明
  • 病历公证 说明
  • 曾用名公证 说明
  • 出生公证 说明
  • 成绩单公证 说明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说明
  • 出行同意声明(委托)公证 说明
  •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说明
  • 房产证公证 说明
  • 法人资格公证 说明
  • 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说明
  • 法人的其他证明公证 说明
  • 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 说明
  • 公司章程公证 说明
  • 国籍公证 说明
  • 户籍注销证明公证 说明
  • 护照公证 说明
  • 户籍注销公证(因死亡户籍注销) 说明
  • 户籍注销公证(因迁移户籍注销) 说明
  • 居民户口簿公证 说明
  • 结婚证公证 说明
  • 驾驶证公证 说明
  • 经历公证(法人经历) 说明
  • 经历公证(非法人组织经历) 说明
  • 经历公证(自然人经历) 说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说明
  • 健康证公证 说明
  • 离婚证公证 说明
  •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 说明
  • 派遣函公证 说明
  • 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公证 说明
  • 签名(印鉴)公证 说明
  • 亲属关系公证 说明
  • 身份证公证 说明
  • 死亡公证(非正常死亡) 说明
  • 死亡公证(宣告死亡) 说明
  • 死亡公证(正常死亡) 说明
  • 收养登记证公证 说明
  • 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说明
  • 生存公证 说明
  • 未婚声明公证 说明
  • 无犯罪记录公证 说明
  • 完税证明 说明
  • 学历公证 说明
  • 学位证书公证 说明
  • 学位公证 说明
  • 许可证公证 说明
  • 已婚(初婚) 说明
  • 已婚(再婚) 说明
  •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说明
  • 译文与原文相符 说明
  • 营业执照公证 说明
  • 银行存款证明公证 说明
  • 有犯罪记录公证 说明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公证 说明
  • 疫苗证公证 说明
  • 自然人的其他证明公证 说明
  • 住所地公证 说明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说明
  • 在学证明公证 说明
  • 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说明
  • 诊断证明书公证 说明
  • 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说明
  • 职业资格公证 说明
  • 职务(职称)公证(职务) 说明
  • 职务(职称)公证(专业技术职务)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浙江省苍南县公证处: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万紫苑2号楼裙楼            电话:0577-68711100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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